湖南省审计厅在国内率先推行“四权分离”的审计管理改革,将审计机关内部职责和权限划分为“审计计划”、“审计查证”、“审计处理”、“审计执行”四部分,并将内部机构设置对应划分成四类,形成四部门各司其职、相互监督、密切协作的运作机制和管理模式,以此堵住“谋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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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审计机关的做法是,一个审计项目从制定计划、开展审前调查、现场审计、编写审计报告、进行审计定性、作出审计处理处罚,一直到审计执行,都是由同一个审计业务部门一手完成。这种“一竿子插到底”的模式在实践中暴露出诸多弊端——在查证阶段可以将问题不报告;在处理处罚阶段可以灵活掌握,该处罚而不处罚;在执行阶段可以打折扣。其根本原因在于监督制约机制的弱化。
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审计权也不例外。因为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并非不食人间烟火的“神仙”,同样面临着金钱、美色、权力等的诱惑。2006年4月11日发生的河北沧州市盐山县审计局的审计员张洪涛,在出席被审计单位盐山县电力局的丰盛宴请时因饮酒过量猝死事件,更使人感觉到加强对审计权监督的必要性。“打铁需要自身硬”,湖南省审计部门“四权分离”的改革举措,意味着一直处于“审计监督”高位的审计也开始了“监督审计”的破冰之旅,值得称赞。
然而,这种以内部监督为基点的改革真能解决当前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审计权起到监督、规范作用吗?实践证明,强力部门内部的自我监督远不如外部监督可靠。因此,我们既需要审计部门的审计权分离,更需要审计权的公开,接受社会大众的监督。以往,审计部门往往仅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开,在此之外,我们更期待审计部门将“审计计划”、“审计查证”、“审计处理”、“审计执行”等各个环节都向公众公开,这不仅是满足公众知情权的需要,更是落实群众监督权的要求。就此而论,审计权分离只是审计改革的开始而不是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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