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总局原局长解振华在2005年11月底,因松花江污染事件引咎辞职。2007年1月5日,在国家发改委网站英文网页的最新领导名单中,解振华的名字赫然在列,引起了国内媒体关注,称之为“重返政坛”。
官员也是人,每一个人都可能犯下错误,甚至是很严重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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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在于,在一个民主社会,民选官员是公众推举出来为大家服务的人。如何推举,法律事先有所规定,例如宪法就是这样的约定。什么职位的官员为民众选票推选,什么职位的官员由上级领导机构任命,然后得到民选立法机构的认可,都有一定的既定程序。只要符合程序,就没有什么可争议的。
所以,民主社会官员的“官运”是民意在主导。有些官员并没有什么错误,但是民众觉得他“不合适”了,不需要任何理由,只是不再给他投票,他的“官运”就到头了。对于有了过错的行政官员,引咎辞职之后,也可能重新获得上级的任命,这样的提名一般都有议会听证会审核。议员们是民众的代表,也就是在代表民众审核和判定。在提名之后,假如民众不愿意,可以通过自己的议员表达。这在逻辑上反映了政府的合法性来源,反映了官员只是民众公仆的道理。
当然,在这样的情况下,一些官员的个人政治抱负,甚至服务民众的理想都会受到影响。例如,以前克林顿的副总统戈尔,在克林顿八年任满之后,踌躇满志,准备竞选“升级”成总统。美国的总统是一个“干事”的实权岗位,副总统却只是个闲差,年富力强的戈尔“闲”了八年,当然想自己试试当家。在2000年那次著名的竞选中,戈尔和当时的竞选对手小布什几乎势均力敌,票数接近,以致引出的争议必须由最高法院判定。记得最后戈尔宣布败选,显得有些“悲壮”,支持他的民众都祝福他“下次再来”。在当时的情况下,看上去戈尔“下次再来”是一件理所当然的事情。可是,四年以后,几乎没有人认为他还有希望。
对于个人来说,这可能是一个大的损失;民众也可能判断失误,因此失去了一个好的公仆来为他们服务。也就是说,民主制度并非一个完美的制度,只是一个较好的制度。这样的制度设置,保障了一个原则,就是政府是民众推举的管理机构,官员是民众推举的公仆。反之,假如官员的去留完全由官员自身的意愿决定,或者由一个官员阶层来决定,潜在的风险是一望而知的。
在过去,中国官员没有年龄限制,上了就不下,没有人可以质疑。相对过去的状况,现在已经是一个进步,官员的上下有了一定的限制,媒体也有一定的提出疑问的空间。可是,我们或许还需要认识到,现在的状态还只是一个过渡,这样的体制仍有一段向民主迈进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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