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本报报道:为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物权法草案和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做准备,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将提前讨论法律草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负责人接受本报独家采访表示,有关专家将组成多支讲解队分赴各地——
本报北京1月10日讯记者毛磊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各有关方面将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为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讨论好、审议好物权法草案和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提供更好的服务,确保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顺利召开,确保物权法和企业所得税法立法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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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负责人强调,由于物权法和企业所得税法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起支架作用的基本法律,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都很强,为了使全国人大代表全面了解这两部法律草案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为大会审议好这两部法律草案作好充分准备,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召开前,组织全国人大代表深入研读和讨论这两部法律草案,提出进一步的修改完善意见。
记者了解到,最近几年,在每次全国人大会议召开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都依法将重要议案发到全国人大代表手里,并组织代表进行讨论,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做好审议准备。审议宪法修正案草案、反分裂国家法草案、“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都采取了这一做法,效果明显,代表们给予了充分肯定。此前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对物权法草案的七次审议中,每次都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参加,充分听取代表意见,其中不少意见已经吸收到法律草案中。刚刚结束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还特别邀请了8名港澳全国人大代表参与审议企业所得税法草案。
据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把这两部法律草案及有关讲解材料,包括文字材料和音像光盘发到各地,还将从法工委、预算工委和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选派熟悉这两部法律草案的专家组成多支讲解队伍分赴各地,向代表作具体讲解,参加代表讨论,回答代表提出的问题,协助代表了解和把握这两部法律草案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
据悉,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为了解决讲解人员有限而各地安排讨论的时间集中的矛盾,将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若干场视频讲解会。对于全国人大代表会前讨论两部法律草案时提出的修改意见,派往各地的讲解人员和省级人大常委会将认真地、一条不漏地整理出来,以便在大会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认真吸收,分别修改完善这两部法律草案。
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二章 法律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十五条 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六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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