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昌1月10日电记者夏珺、任江华报道:不准非法批地、未批先用、批少用多,不准搞“以租代征”,不准搞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项目,不准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不准搞严重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的项目,不准侵犯和损害农民合法权益,不准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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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月7日召开的江西省国土资源工作大会上,江西省代省长吴新雄提出,在用地问题上要做到以上“八个不准”,从规范审批源头、严格行政行为开始,治理用地问题。
2004年以来,江西积极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并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国土资源基础工作薄弱,资源底数不清。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不高。有的地方一方面大量存在闲置和批而未供的土地,另一方面还在大量报批、使用新的建设用地,一些地方甚至攀比搞花园式工厂。土地审批和批后监管等工作机制不够完善、规范,重审批,轻事前把关和批后监管。
江西省副省长熊盛文分析说,从领导干部的模糊认识上来看,大概有这么三种类型:一是无知型,认为我管的土地我说了算,不知道审批权集中在中央和省两级;二是思想停滞型,管理理念还停留在初始阶段;三是“因公不怕”型,认为批土地是为当地的发展,办事讲不讲程序,合不合法规政策,问题不大。
江西省规定,2007年开始,对每宗土地(有保密规定的地块除外)实行省、市、县审批公示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对本行政区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江西还将完善土地管理责任制、考核制和问责制,把违法行为发现率、制止率列为重要考核指标。对实际用地超过计划指标的,相应扣减下一年度用地指标;对发生违法违规案件造成严重后果和查处不力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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