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10日讯 记者刘泉报道:针对当前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特别是政府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中存在的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10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提出要“鼓励建筑设计方案国内招标,给予国内外设计单位同等待遇”、“对于政府投资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标志性建筑,应通过一定方式直接听取公众对设计方案的意见”以及“要研究制定公共建筑能耗定额和超定额加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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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公共建筑工程杜绝“政绩工程”“形象工程”
大型公共建筑一般指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以及交通运输用房。建设部有关人士指出,当前一些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特别是政府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一些地方不顾国情和财力,热衷于搞不切实际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不注重节约资源能源,占用土地过多;一些建筑片面追求外形,忽视使用功能、内在品质与经济合理等内涵要求,忽视城市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忽视与自然环境的协调,甚至存在安全隐患。这些问题必须予以解决。
标志性建筑应直接听取公众对设计方案意见
这份《意见》特别指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的数量、规模和标准要与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按照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的要求,在节能、节地、节水、节材指标方面起到社会示范作用,并适时修订完善标准。对政府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应加强造价控制,建设单位应积极推行限额设计,并在设计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在建筑设计方面,要鼓励设计方案国内招标。政府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建设单位应立足国内组织设计方案招标,避免盲目搞国际招标。组织国际招标的,必须执行我国的市场准入及设计收费的有关规定,并给予国内外设计单位同等待遇。方案设计的评选首先要考虑建筑使用功能等建筑内涵,还要考虑建筑外观与传统文化及周边环境的整体和谐。对政府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参与投标的设计方案必须包括有关使用功能、建筑节能、工程造价、运营成本等方面的专题报告,防止单纯追求建筑外观形象的做法。对于政府投资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标志性建筑,应通过一定方式直接听取公众对设计方案的意见。
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
在节能管理方面,《意见》提出,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要对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能效测评,并将测评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其中能耗高的要逐步实施节能改造。要研究制定公共建筑能耗定额和超定额加价制度。各地应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大型公共建筑单位能耗限额。
该《意见》还提出,要不断改进大型公共建筑建设实施方式。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同时,对大型公共建筑,也要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等模式。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风险管理机制。
又讯记者刘泉报道:建设部新闻发言人10日表示,建设部要求各地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九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国办发200637号)中关于“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规定。在执行过程中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6165号)的要求。近日发布的《90平方米以下住宅设计要点(征求意见稿)》,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和建设部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将该征求意见稿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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