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季春静)近日,贺兰县法院向自治区信用联社提出的司法建议,有效地防止了各种职务犯罪及违法、违纪情况的发生,得到了自治区信用联社的采纳和感谢。
近年来,贺兰县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增强了服务意识,除对案件依法作出公正判决外,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促其建章立制,提高防范水平。
去年,贺兰县法院分别受理了贾某、马某、曹某、张某等挪用资金、违法放贷等5案。贺兰县法院审判委员会综合了5案后发现,贺兰县农村信用联社内部管理滞后、监督机制不完善,导致短短一年时间内有5人因职务犯罪受到处罚,国家财产222.95万元无法追回。
贺兰县法院遂建议自治区信用联社在联社内开展警示教育,进行责任倒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贺兰联社各基层社进行整顿,加强信贷管理,特别要制定出应对冒名贷款的监督机制,坚决杜绝冒名贷款现象频繁发生。
这一司法建议引起了区联社的高度重视,在全区各社开展了治理商业贿赂的专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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