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会计胆太大挪巨款搞起房地产
法制网讯 记者李青通讯员邓由信江西省修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坐班主任兼主办会计丁美茹,直接支取县信用联社存在中国银行170万元资金给丈夫搞房地产开发。近日,修水县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丁美茹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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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4月至2004年11月,丁美茹在担任修水县信用合作社营业部坐班主任兼主办会计期间,利用管理支票、印章的职务之便,采取支款不入账方式,14次从县信用联社存在中国银行账户上的资金中取走170万,用于其丈夫刘某在湖北、安徽进行房地产开发。2006年2月,丁的行为被联社清查小组发现,主动交待挪用资金的事实,退还被挪用的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丁美茹身为非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资金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构成挪用资金罪。由于其能主动投案,且退还全部赃款,遂予从轻处罚。(责任编辑:徐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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