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从昨日起正式实施。规定明确了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应当及时将案件承办人或合议庭成员及联系方式告知双方当事人等多项内容。
案件最短3个月内执结
《规定》明确,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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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情况应向社会公开
《规定》明确,人民法院应当向社会公开执行案件的立案标准和启动程序。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强制执行申请立案受理后,应当及时将立案的有关情况、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可能存在的执行风险书面告知当事人;不予立案的,应当制作裁定书送达申请人,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法律依据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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