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栋居民楼里竟然有两家火锅店,楼上的4位业主被火锅味道熏恼火了,一气之下把两个火锅店的老板都告上法庭。此案8日在江北区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
楼上业主不胜烦恼
江北区南方上格林小区紫薇苑的业主姚女士,是这次起诉的4位业主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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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女士告诉记者,她住在6楼,2、3楼从2003年底开始相继开起了餐馆。刚开始还觉得楼下就有餐馆,来了亲朋好友,吃饭很方便,但随着时间的流逝,她渐渐觉得烦恼起来———楼下有火锅店,平时家里不敢开窗,一是怕窗户外的油烟污渍,二是如果开窗,家里的衣物都会染上火锅味。
另外,从楼下传来的食客喝酒划拳声、吸排废气声都让姚女士感到不胜其扰。
两家店主当上被告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该楼。底楼除了有超市、药店外,还有一面庄,2、3楼分别是“中兴路老铁匠火锅”、“杨老大火锅”,3楼以上的大部分窗户紧紧关闭着。
姚女士告诉记者,早在2004年初,业主们便向小区物管、环保部门反映了这一情况。环保部门要求餐馆整改。当时2楼的酒楼安装了油烟净化器等,但业主还是认为受到污染。当年11月,他们将该酒楼告上法庭。江北区法院法官主持调解后,该酒楼停止了中餐炒菜经营,改为汤锅、火锅;3楼的火锅店改做卤菜。但2006年下半年,3楼又开起了火锅店,污染又加剧袭来。
去年11月,4位业主将两家火锅店的店主分别告上法庭,要求停止污染。
店方辩称言过其实
今年1月8日,此案在江北区法院开庭时,2楼店的代理人称,该火锅店有合法的经营执照,先后也在积极整改。目前,该店的火锅料等是从外面送过来的,避免了炒料产生油烟。他们认为业主夸大了事实。但包括旁听在内的近10名业主情绪激动地称对方在“乱说”。法官决定日后再判。
江北区法院的法官顾毅介绍,此前涉及餐馆油烟污染扰民,一般是投诉或行政处罚,较真上法庭的很少。市环保局日前公布,在该局去年受理的投诉中,大气污染仍是重头,占48.1%,而涉及餐饮燃煤、油烟污染占大气污染投诉的37.7%。
相关办法
2005年10月1日起,我市颁布实施的《重庆市主城区尘污染防治办法》规定,居民楼、写字楼和无公共烟道的综合商住楼,不得新建、扩建产生烟尘、油烟污染的餐饮项目。而现有餐饮经营者和单位食堂,应使用清洁能源,并按环保部门的规定对油烟污染进行治理,确保达标排放。否则将责令停止营业,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记者莫雪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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