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月10日电(记者刘浦泉)针对部分餐饮企业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的规定或对消费者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的做法,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四市消费者协会(委员会)10日发表联合声明指出,这一规定或做法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其要害是从高价酒水中获取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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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声明指出,餐饮企业禁止自带酒水或收取开瓶费,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消费者不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而且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消费者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张明等专家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指出,餐饮企业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或对消费者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的要害,是迫使消费者接受餐饮企业提供的高价酒水,实质是对消费者的不公平交易。据了解,餐饮企业所提供的酒水往往是市场价格的一至四倍。
记者调查发现,一些行业协会以“行规”的形式对餐饮企业禁止自带酒水或收取开瓶费的做法推波助澜。张明等专家对此表示,这种“行规”涉嫌促成行业垄断,形成价格联盟,侵害消费者权益,破坏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
北京等四市消费者协会(委员会)联合呼吁: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出台反暴利法和反垄断法,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联合定价限制竞争的禁止性规定,以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广大消费者应坚决抵制有关行业的价格联盟,监督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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