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月10日电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将进一步扩大为香港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提供平盘及清算安排的范围。
央行新闻发言人10日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按照成熟一项,批准一项的原则,此次扩大香港人民币业务的范围是:内地金融机构经批准可以在香港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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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新闻发言人说,此项业务将进一步扩大香港居民及企业所持有人民币回流内地的渠道,有助于内地和香港的经济往来,加强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内地金融机构在香港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香港金融市场增加了新的市场主体和债券币种,有助于扩大香港银行资产业务范围,增加香港居民及企业的人民币投资选择。
央行数据显示,自2004年初香港银行开办人民币业务以来,各项业务发展稳步、有序,资金清算渠道畅通,实现了人民币有序回流。截至2006年11月底,香港共有38家银行开办了人民币业务,香港人民币存款余额约228亿元;香港汇往内地汇款22亿元人民币;内地银行卡在香港消费和提现合计206亿元人民币,香港银行卡在内地累计消费和提现7.5亿元人民币;香港支票在内地消费金额1282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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