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判3年以上,你就不要等我了……
记 者 殷志艳
通讯员 龚 检 拱 法
插 图 连 诚
本报2006年12月9日第3版报道
他做人相当低调 原来负案在身
女检察官终于答应带我去看守所。她说今天提审的这个人,蛮有意思的。我担心看守所进不去。检察官说,放心,我会安排好的。
到了看守所门口,警察拦住,女检察官亮出一个本本,进去了。又拦住我,我也亮出一个本本,换了一块出入证,跟了进去。
一路进去,很安静。左看是门,右看是门,前后一看,还是门。最后走到一扇铁栅栏前。栅栏里面放了一把椅子,栅栏外面,也就是我们这边,有椅子,还有桌子。
两分钟后,一个瘦高男人走进栅栏里。浓眉大眼,穿一件绿色囚服背心。蛮有气质。仔细一看,他囚服里面穿件米色西装、蓝色竖条衬衫,整整齐齐。
男人姓秦,33岁,重庆人。
5年前,秦在杭打工,姐夫在工地跟人打架,他去帮忙,对方一人被打死。他就逃了。
先去新疆。秦学过厨艺,弄了个小推车卖包子。因为查身份证,秦又逃到江苏,再逃到秦皇岛。
去之前,他给在秦皇岛的厨校师兄打了个电话,师兄说,那边不怎么查身份证的。
师兄介绍秦到一家二星级饭店,秦试烧了几个菜,老板尝了尝,把他留下了,月薪1800元。秦一直做到厨师长,月薪拿到5000元了。
其间,秦还找了一个女朋友,酒店大堂经理,当地人,比秦小10岁。
秦跟我说:“在那边我不怎么跟人说话,在家里看电视也把声音拧得很小。做人相当低调,大多是一个人躲在一边研究菜谱。”
今年3月,女友催着结婚,秦想了很久,把一切都说了。两人常常半夜惊醒,抱头痛哭。
10月初,秦决定回杭州自首,临走对女友说,如果判3年以上,你就不要等我了……
昨天上午10点半,拱墅区法院开庭审理秦某故意伤害案。
一个瘦高男人被押上来。一身灰西装,满脸络腮胡子,但掩盖不住清秀。
一个月前,我在杭州看守所跟他见过面。秦走进法庭时,朝我看了看,微微点点头。
旁听席空荡荡的,没有亲属。
女检察官大声宣读起诉书。秦统统认罪。开庭20分钟后,庭审就进入尾声。
女检察官主动为秦某向法官求情。
“被告用木棍殴打被害人的腿部,而被害人是因颅脑损伤死亡,被告在本案中是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案发后,被告主动投案,系自首,建议法庭从轻或减轻处罚。”
最后陈述时,秦有些紧张,磕磕巴巴地说了一大堆话:“……我当时害怕,就逃了……经过自己的努力,我考了国家承认的厨师资格证,还处了对象……”
法官宣布休庭,合议去了。
我跟女检察官聊了几句。她说,当年参与殴打的5个人都是秦的老乡,其中3人分别被判14年、11年和10年,秦的姐夫被劳教一年。秦是最后一个落网的。
秦大概会判几年?会在3年以下吗?我急着问。因为一直惦记着秦对女友说过的那句话——如果判3年以上,你就不要等我了。
女检察官说:“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最少要判10年。他有两个从轻或减轻情节,从犯和自首,会判轻一点。
“不过,他有特长,在监狱里烧烧饭,改造得好一点,还有希望减刑的。”
11:04,法官宣判:判处秦××有期徒刑8年。
秦红着眼睛走出法庭。又朝我看了看,嘴唇动了动,像是想说什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