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见习记者 孙磊通讯员西法)昨天上午9点20分。西湖区法院10楼大法庭。大门一开,哗啦啦进来近百名穿着警服的年轻人,一个个神情严肃地坐下,双手放膝上。
两名法警带上被告汪某,个子不高,皮肤白净。
检察官大声宣读:“……淳安人,1986年出生,文化初中,无业,2006年6月,伙同他人偷文二西路花蒋路路口摄像机四只、数码相机三只,价值14000多元;窃下沙数旅馆房间内电脑主板、内存、硬盘若干,价值近5000元……”
汪某低着头,供认不讳。
法官:“路口的摄像机,你们怎么偷的?”
汪某:“我踩在同伴的肩膀上,用石头砸碎摄像机外面的玻璃罩子,拧开螺丝,就拿下来了。”
法官:“旅馆的电脑配件怎么偷的?”
汪某:“用假身份证登记,进房间拆下内存……”
法官:“偷来的东西卖了吗?怎么分赃的?”
汪某:“卖到颐高数码城了,卖了一两千,每人分一两百,余下的吃喝掉了……”
休庭期间,旁听席上正襟危坐的年轻人议论开了:“差不多判个3年吧?”打听一下,他们是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司法警务专业的大一学生。“我们每学期都有实训课。”带队黄老师说。
10点10分,全体起立。法官宣判:被告汪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处罚金3000元,退赔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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