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搜狐新闻-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综合 > 华西都市报

100套经适房出租符合条件请快报名

  从明日起,经济适用房也可以租来住啦!记者昨日获悉,成都市住房委员会、成都市住房保障中心决定面向社会推出100套经济适用住房进行租赁试点。这意味着,暂时买不起经适房的市民,可以选择租赁方式来改善自己的居住条件了!据悉,此举措在全国特大中心城市中尚属首次。

  申请条件

  家庭年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上、40000元以下;

  原有住房(取得自有产权住房或按照房改政策租金标准租赁的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6平方米;

  具有两人以上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并取得本市户籍3年以上。

  特别提醒,符合以上条件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革命残疾军人、烈属两类优抚对象(须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将优先获得承租资格并优先选房。申请程序

  1月12日-31日,申请家庭向居住地辖区房管局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交验)户籍证明、房屋证明、收入证明、婚姻证明、身份证等资料原件。

  申请核准从1月12日-2月2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申请家庭凭区房管局(房委办)签署公示意见的申请表,到成都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2楼34号窗口领取“成都市经济适用住房租赁资格证”。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家庭愿意租赁的,可持有效的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2楼34号窗口换取“成都市经济适用住房租赁资格证”。注意事项

  100套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按房屋所在区域分为6组,申请家庭只能选择其中1组住房提出租赁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数量超过该组房源数量的,通过摇号方式确定承租资格和顺序。“摇号选房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将另行公告通知。”

  根据规定,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的租金将以参照市场租金水平但略低于市场租金标准确定,并会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调整。一旦租赁到经济适用住房,承租期间,不能再享受租金补贴,也不得另购其他政策性住房。对租赁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将实行年度审核制度,每年由相关单位对承租家庭的收入、住房和家庭常住人口状况进行定期复核,不再符合条件的,将终止租赁合同。

  100套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的具体租金标准可在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https://www.cdfgj.gov.cn/)上查询或向成都市住房保障中心索取相关资料。

用户:  匿名  隐藏地址  设为辩论话题

我要发布Sogou推广服务

新闻 网页 博客 音乐 图片 说吧  
央视质疑29岁市长 邓玉娇失踪 朝鲜军事演习 日本兵赎罪
石首网站被黑 篡改温总讲话 夏日减肥秘方 日本瘦脸法
宋美龄牛奶洗澡 中共卧底结局 慈禧不快乐 侵略中国报告



精彩推荐

说 吧更多>>

相 关 说 吧

租赁 | 经济适.. | 家庭

说 吧 排 行

搜狐分类 | 搜狐招商

茶 余 饭 后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