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周巧俊 韩芳 王志红 记者 帅勇)一时糊涂盗窃同学银行卡触犯法律,获对方原谅后被免于起诉。昨天上午,当18岁的大学生吴园(化名)接到雨花台区检察院检察官递给她的不起诉决定书时,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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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园是南京某学院一名大二学生。检方查明,去年9月3日,吴园将同宿舍同学张佳(化名)放在抽屉里的一张银行卡盗走,并分两次从卡上取走现金4000元。事发后,吴园十分后悔,主动通过学院保卫处,向警方投案自首,她随后被取保候审。此案被移送检方后,办案检察官了解到,吴园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并已得到了被盗同学的原谅。考虑到吴园系初犯,且犯罪主观恶性较小,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其不予起诉。
雨花台区检察院检察长张宁生对记者说,对于像吴园这样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嫌疑人,对其免于处罚不但能给对方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还有助于嫌疑人和受害者双方关系的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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