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搜狐新闻-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国内要闻 > 各地视窗

北京规定副处以上党员干部婚姻变化需申报组织


  党员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6]30号)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党员干部,是指办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中的厅级正职以下(含厅级正职)党员干部。

  第三条 党员干部应当报告下列事项:

  (一)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二)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三)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四)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的情况;

  (五)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及有关情况;

  (六)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指同财共居的子女,下同)私人在国(境)外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七)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担任外国公司驻华、港澳台公司驻境内分支机构主管人员的情况;

  (八)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九)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党员干部发生本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的,应当在事后30日内填写《党员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并按照规定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的,特殊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第五条 党员干部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度本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所列事项没有发生或者没有变动的,应当予以明示。

  第六条 党员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由机关党委负责受理:

  (一)处级以下(含处级正职)党员干部向办机关党委报告;

  (二)厅级副职以上(含厅级副职)党员领导干部及厅级(含副厅级)党员非领导职务干部,向省委组织部报告,报告材料由办机关党委转交。

  第七条 机关党委应当于每年3月1日前将上一年度处级副职以上(含处级副职)党员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汇总后报主任会议。

  主任会议应当于每年4月30日前将处级副职以上(含处级副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向省纪委和省委组织部综合报告一次。

  第八条 党员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清楚、不完整的,办机关党委应当要求报告人限期补充报告或者重新报告。

  第九条 党员干部在执行本规定过程中,认为有需要请示的事项,可以向机关党委书面请示。受理报告的机关党委应当及时报告主任会议,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当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第十条 对报告的内容,应当予以保密。组织认为应当予以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十一条 党员干部必要时应当在参加民主生活会、进行述职述廉时,对发生的个人有关事项情况进行说明。

  第十二条 机关纪委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工作需要经审批可查阅党员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机关党委、纪委把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作为考察、考核处级正职以下(含处级正职)党员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三条 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关党委、纪委应当调查核实,报告主任会议,并视情节轻重,按干部任免权限,采取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处理:

  (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

  (二)不如实报告的;

  (三)隐瞒不报的;

  (四)不按党组织答复意见办理的。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上一页][1][2]
用户:  匿名  隐藏地址  设为辩论话题

我要发布Sogou推广服务

新闻 网页 博客 音乐 图片 说吧  
央视质疑29岁市长 邓玉娇失踪 朝鲜军事演习 日本兵赎罪
石首网站被黑 篡改温总讲话 夏日减肥秘方 日本瘦脸法
宋美龄牛奶洗澡 中共卧底结局 慈禧不快乐 侵略中国报告



精彩推荐

说 吧更多>>

相 关 说 吧

规定 | 报告

说 吧 排 行

搜狐分类 | 搜狐招商

茶 余 饭 后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