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地区或大型企业,如有违规高能耗高污染企业或者项目,环保部门停止审批其境内或所属的除循环经济以外的所有项目,直至其违规项目彻底整改为止。国家环保总局首次动用“区域限批”政策惩罚严重违规的行政区域、行业和大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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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击,事出有因。最“沉重”的原因是:去年,能耗降低4%、主要污染物排放降低2%的目标没有实现,这是2006年年初国务院提出的约束性目标。去年的指标,由“十一五”降耗减排的总目标分解而来。要想实现总目标,五年之内年年都不能打折扣。而去年的欠账,让今年的降耗减排任务犹为艰巨!
治乱须用重典。宏观调控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先行手段,环评制度又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抓手。为了维护中央宏观调控的权威,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盲目扩张,国家环保总局根据《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第十三条和第二十一条,动用“区域限批”政策来惩罚严重违规的行政区域、行业和大型企业,确是情急之下,迫不得已。
从表面看,“区域限批”是因一个违规项目而停止审批区域内所有项目,似有“以偏概全”之嫌。实际上,这恰恰是督促地方政府或大型企业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降耗减排的重拳。如果把违规项目看作“偏”的话,这不是民间能治小疾“偏方”之“偏”,而是与科学发展背道而驰的“偏”。从披露的违规项目来看,其数量之多、数额之巨已经严重影响到地方和国家科学发展的全局,此“偏”不纠,后果严重。
人们希望环保的这记重拳,能够对违规项目起到应有的遏制作用。但也担心,出击的重拳,能否打到违规者的痛处?环保的重拳会不会在地方政府的“保护”下,消解成有气无力的“棉花拳”?
我们知道,之所以出现诸多违规项目,是一些地方和行业无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大干快上”的必然结果。在利益驱动下,有些地方不顾环境资源限制和国家产业政策,以违法手段盲目发展钢铁、冶金、电力、化工等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给经济结构调整带来极大的成本。违法违规的表现形式,或是未批先建,或是越权审批,或是违反“三同时”制度,或是被责令停止建设和限期改正后继续建设和运行……总之,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由此不免担心,这次被“叫停”的地方或企业会不会故技重施,“绕”过国家环保总局,仍然未批先建?
从以往的经验来看,这样的担心并非多余。在资源环境问题成为制约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瓶颈的情势下,对违规者的处罚必须稳、准、狠。可是,要使处罚落到实处,光凭环保部门出招还不够。如果没有相关部门的群策群力,没有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国家环保总局纵有凌云壮志,恐怕依然壮志难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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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 ( 2007-01-11 第05版 )
(责任编辑:黄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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