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市消协联合声明直指禁带酒水行规
要害是酒水暴利号召消费者抵制
法制网北京1月10日讯记者姚芃近来社会上围绕“自带酒水”的争论愈演愈烈,各方意见莫衷一是。今天,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四市消费者协会发表联合声明指出,禁止自带酒水的要害是酒水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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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声明表示,目前,部分餐饮企业在为消费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设置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的规定或对消费者自带的酒水收取开瓶费。一些行业协会以“行规”的形式推波助澜。其行为一是侵犯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的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第10条规定的公平交易权;违反了第24条关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的规定,同时也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之规定;违反了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之规定。
这背后的主要原因是餐饮企业所提供酒水的暴利,要害是迫使消费者接受往往是市场价格一至四倍的高价酒水。涉嫌促成行业垄断,形成价格联盟,侵害消费者权益,破坏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
声明称,行业作出的行规,本应以实行行业自律为主,规范本行业企业的经营行为,不可设定对消费者的不公平规定。如果设定,也是无效的。(责任编辑:徐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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