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11日电 河南省郑州市第一部预防职务犯罪的地方性法规——《郑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简称《条例》)于今年1月1日开始施行。值得关注的是,《条例》特别把新闻单位作为一个法定监督主体单独列出。
香港《大公报》今日发文称,赋予新闻舆论监督成为预防职务犯罪的“尚方宝剑”,对于促进新闻舆论这一公共话语资源向权力监督资源的转变,对于提升新闻监督的实效,督促司法机关预防和查处职务犯罪,督促政府依法行政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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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表示,郑州立法授权媒体监督公职人员,建构了媒体新闻监督与预防职务犯罪的互动渠道,成为沟通新闻监督与反腐败的重要纽带,对于激活新闻舆论的影响力和提升新闻监督的曝光实效,对于督促司法机关遏制职务犯罪现象,真正实现法定权力与法定责任的平衡状态具有多重意义。
文章说,“曝光─追查”互动模式的建构,把领导批示这种个人行为置换为行政监察部门和政府法制机构的行政行为,把在公共事务领域过分凸显领导个人权威的倾向转变为真正彰显行政法治的公共权威,实现了针对曝光个案的行政法制监督的常规化和制度化,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了以往司空见惯的不了了之的情形。
文章还说,不妨将揭短露丑式的新闻曝光视为明智的政府应当有勇气承受的“必要的痛”,即对某些政府官员的政治生命和个人前途真正负责的体现。而对新闻曝光案件进行追查也是实现“责任行政”理念的重要路径。
此外,文章也认为,从立法层面将新闻舆论监督制度落到实处有助于彰显媒体的良知和正义感,同时也有利于树立新闻媒体在预防职务犯罪领域的刚性形象。(刘武俊)
(责任编辑: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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