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0上午首家报道
本报讯 (记者 潘高峰特约通讯员忻文轲)上海警方今天上午透露,随着银行卡使用的普及化,犯罪嫌疑人通过盗刷被害人失窃银行卡提现或恶意消费“二次犯罪”以实现犯罪利益最大化,这已经成为新的作案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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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市公安局与中国银联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警方透露,近期本市扒窃嫌疑人盗刷被害人银行卡的案件明显增多。仅从公交车厢扒窃案件的接报情况看,2006年本市共发生202起,同比去年骤升3倍。
2006年12月12日8时30分许,市民邵某在浦东桃林路乘坐开往八佰伴方向的783路公交车,晚上9时发现钱包被窃,内有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借记卡一张,银行卡内有人民币13万元,事后发现已被提取现金和消费人民币共计43853元。接到报案后,公交分局四大队立即开展侦查,经查询,犯罪嫌疑人持被害人的借记卡于当天8时50分至12时15分期间,先后在银行ATM机上提取现金5000元,并先后在7家场所刷卡消费,共计人民币43853元。通过走访排查,四大队民警获取了犯罪嫌疑人的影像资料,综合各种情况发现,郭某和王某有重大作案嫌疑。经讯问,郭交代了和王结伙在783路公交车上盗窃及刷卡消费的犯罪事实。
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助理总裁闫强提醒:万一银行卡被盗,市民必须立刻挂失并报警。目前,挂失手续分口头挂失和书面挂失。通常口头挂失有一定的时效性,储户须在规定时间内(通常5天)到原开户行办理书面挂失手续,否则挂失自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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