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眼之乱
电子眼成功地减少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但其设置和执法缺乏规范,在一些地方却沦为公路新乱
★ 本刊记者/蒋明倬(发自广东)
王寻(发自北京)
当蔡义开着自己的轿车、李国辉开着小客车、陈金明开着大客车行驶在广东省的道路上时,即便是交错而过,也互不相识。
| |
神出鬼没电子眼
质疑电子眼的并不仅在广东。北京市民喻山澜,就曾以北京顺义区计量检测所并没有开展公路速度监测仪的周期检定工作,因此电子眼拍摄的超速记录没有法律效力为由,起诉要求北京交警部门撤销以超速为由对其的行政处罚。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驳回了喻的上诉,理由是虽有强制检定规定,但检定程序尚未出台。
1996年,北京市在西四路口设置了第一台电子眼,而现在北京的道路可能是中国电子眼最为密集的地方之一。电子眼几乎覆盖了全市所有主干道、主要联络线和主要路口路段,在二环、三环主路和桥区已经实现了“无缝覆盖”,四环路以内主干道、主要路口也已基本覆盖。
据北京市交管局原副局长段里仁介绍,北京目前共在1000多处地点设置了电子眼,每处一般安放1~3台。去年北京交管部门查处的“非现场”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就达382万起,占对违法机动车执法总量的一半。段里仁还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全国交通执法行为中的46%也已经是非现场执法。
但是,这些近年来上岗的“电子警察”却频繁受到质疑。唐凯已经在北京开了7年的出租车,在他眼里,北京道路上,限速总是变幻莫测,电子眼总是神出鬼没:“比如说在二环路左安门桥,拐弯后限速突然由80变为了60,很多路况不熟的司机来不及反应,而被拍到就要罚款200元,扣3分。”
唐凯还说,他认识一位司机在同一个探头底下被拍到过9次。而最令北京人印象深刻的还是安徽人杜宝良,他在不到一年时间里于同一地点违规105次,罚款额累计达到了10500元。
公路“三乱”新形式
“超速行驶,罚款150。”
在汽车年审时,蔡义才因自己在324国道广东陆丰段因超速多次被电子测速仪拍照而收到罚单。但他表示“不服”,因为324国道上很多路段限速40公里/小时,而实际上陆丰段道路宽阔,路口分叉很少。尽管限速的理由是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但蔡认为,如此限速违背了新时期对道路运输快捷、舒适的基本要求,限制了运输服务业的发展。
2006年7月20日,李国辉驾驶自己的小客车经省道244线广东惠州市博罗县柏塘路,被测出时速87公里,该路段限速40,被定为100%以上超速违法,罚款2000元。李随后提出的质疑是:该路段测速仪是否经过质量检测部门的检测?
根据广东省政府治理公路三乱督察队统计,2006年收到的对交管部门的投诉中,70%是关于电子眼的,“违规、不规范使用电子眼正成为公路‘三乱’新的表现形式”。
实际上,早在去年年初两会期间,广东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就对此有专门的议案和提案。广东省人大代表、信宜市总商会会长李德锋建议尽快出台“高速公路、城市街道路口电子眼管理条例”。
与此同时,媒体和市民开始了关于电子眼讨论,焦点集中于交管部门没有及时告知违章车主,电子测速仪器没有明显标志,电子眼是否应该年检,一些地方电子眼由私人老板投资等问题上。
此后,经过相关部门的调查,人大代表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多数属实,也证实东莞下属虎门、常安、太平等6个乡镇的电子眼是当地政府与民营企业合作建立的。
去年9月,《广东省公安机关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规定(试行)》(以下称《规定》)出台,明确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利用交通技术监控技术资料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必须遵循合法、及时、公正、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这一规定对电子眼的出资、检定、公示测速仪,处罚程序和周期等作了规定,涉及了李德锋提出的大部分问题。
但让广东交管部门感到惊讶的是,这一规定出台以后,对于电子眼执法的不满并没有减少。 ★
[1][2][3][下一页] |
(责任编辑:李培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