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宜昌1月11日电(记者江时强)浙江升达建设有限公司(注册地为浙江省诸暨市)在湖北省宜昌市承建工程时拖欠农民工工资18万余元,日前,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向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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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宜昌市劳动监察支队负责人侯刚介绍,浙江升达公司2005年7月起承建宜昌市金羊大厦续建工程,2006年6月该工程完工,升达公司随后撤离宜昌市。由于舒泽刚等112名农民工3个月的工资计18万余元被拖欠未付,造成了严重不良的社会影响。
2006年6月22日,宜昌市劳动监察支队接到投诉,先后通过发函、电话联系升达公司协助调查,但该公司拒绝提供相关资料,隐瞒事实真相。2006年11月15日,宜昌市劳动监察支队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该公司才承认欠薪事实,并承诺解决,但此后再无消息。
2006年12月18日,宜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公司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公司支付农民工工资18万余元,并按应付金额加付50%赔偿金9万余元,共计27万余元;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8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仍然置之不理。
元月8日,宜昌市劳动监察支队正式向西陵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案,西陵区法院正式受理此申请。劳动部门同时动用宜昌市欠薪应急资金,预先垫付112名农民工工资39600元。
(责任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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