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6年前 造成6000余名学生中毒 一审违反法定程序 学生家长再次上诉———
本报讯今天上午,记者从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他们一旦接到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发送的关于学生豆奶中毒案的重审裁定书,将会收集材料和相关证据,安排时间重新开庭审理。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12月22日发给龙潭区人民法院关于6年前学生豆奶中毒案的重审裁定书,撤销了该院之前的一审判决。另据龙潭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李庭长透露,此前法院受理的20多起学生豆奶中毒案件中,发回重审的有两件,其余均维持原判。
案件原委
6000多名学生喝豆奶中毒
2001年9月3日至4日,吉化集团公司中小学总校统一订购“万方牌”学生豆奶刚两天,其下属16所中小学校的6362名学生在喝完豆奶后出现恶心、拉肚子、发烧等中毒反应。
事后,被告万方科工贸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周景山、化验员和相关人员因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分别被判刑。
3年后,46名曾经中毒的学生在复查时,有13人发现血液有改变,并被诊断为“骨髓增殖异常综合征”。
2005年3月23日,当初中毒学生张雪妍的家长将吉化中小学总校和吉林市卫生局监督检验所告上法庭。
看病6年花费近10万元
张雪妍的父亲张德胜向记者介绍,自从2001年9月他的女儿饮用“万方牌”学生豆奶后,就出现了很多后遗症。
他的女儿在9岁时就开始到处看病,并被确诊为“骨髓增殖异常综合征”,而且,还患有其他疾病,经过前期的治疗,虽然现在没有发展为白血病,但现在张雪妍的身体免疫力特别差。
几年来,他已经花费近10万元的费用。
一审原告获赔2670元
2006年7月25日,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经过多次审理认为,被告吉化集团公司中小学总校作为组织者,应当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而吉林市卫生局监督检验所对原告因饮用豆奶造成的人身伤害有过错,为此,也应负赔偿责任。
但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提出了患有疾病均系饮用豆奶所导致的主张,因提供的证据均不足以证明其后期诊疗的各类疾病与饮用豆奶有直接因果关系,为此,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处吉化中小学总校、吉林市卫生局监督检验所连带赔偿原告张雪妍经济损失2670元。
家长不服提出上诉
在收到一审判决后,张雪妍的父亲不服提出上诉,近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并于2006年12月22日做出判决。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龙潭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过程中,对于上诉人张雪妍提供的有些证据没有进行庭审质证,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为此,撤销了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2003)龙民一初字第1028号民事判决,并发回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重审。
文/《东亚经贸新闻》、《城市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