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院受最高法院委托
首次送达引渡裁定书
晨报记者李晓明 通讯员高远报道 昨天上午,上海高院根据最高法院的委托,向上海首例审查引渡案的被请求引渡人沙宾科夫送达了最高法院的引渡裁定书。
2005年1月11日,沙宾科夫在靠泊上海港的一艘货轮上,殴打同船水手麦里尼克致其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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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上海高院受理审查的第一例引渡请求审查案件,2006年9月7日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查。庭审中,沙宾科夫及其律师对俄罗斯联邦引渡请求指称沙宾科夫涉嫌谋杀犯罪和主张俄司法机关行使司法管辖权提出异议。上海高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引渡条约》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后,于当月19日作出并向沙宾科夫宣读了引渡裁定。裁定确认,俄罗斯联邦提出的引渡沙宾科夫的请求符合引渡条件,同时依法报请最高法院核准。
2006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引渡裁定,核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俄罗斯联邦请求引渡涉嫌犯谋杀罪的俄公民沙宾科夫一案的裁定。根据有关规定,最高法院作出核准引渡裁定后,将向外交部送达裁定书文本,由国务院决定是否准予引渡。国务院决定准予引渡的,由外交部通知公安部执行。
(责任编辑:赵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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