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蚌埠市纪委、监察局就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环保局有关工作人员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规定的三起行为进行了查处,并予以通报。
通报指出,2005年3月,时任蚌埠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高新分局局长的罗某某和分局稽查大队大队长耿某某,以“提供法律、法规和技术服务,今后发生轻微质量不合格不处罚”为由,收取蚌埠市华东钢材厂“服务费”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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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罗某某未将此事向市局领导汇报,擅自决定留下10000元自用,将其余40000元交给会计入分局小金库,用于高新分局全体人员到云南旅游等消费。
同年5月,耿某某带领分局稽查大队工作人员陈某某又以检查工作为由,再次从华东钢材厂收取“服务费”20000元。并用此款冲抵市中原物流公司等六家企业欠交的罚款19610元。随后,耿、陈二人从中原物流公司追缴欠交罚款15000元私自平分。
日前,经蚌埠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罗某某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建议市质监局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给予陈某某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建议市质监局给予其行政降级处分;建议市质监局给予耿某某(非中共党员)行政撤职处分。
2006年9月7日,蚌埠市质监局特种设备科科长周某某,带领本科室工作人员擅自到该市振冲安利起重机器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此次检查,周某某既未向该局领导汇报,也没有将检查方案提前7日上报市效能办。蚌埠市质监局根据市监察局建议,决定给予周某某行政警告处分。
2006年9月19日下午,蚌埠市环保局检查验收组到固镇县工业园区,对蚌埠康圣纸业有限公司筹建的污水处理工程进行环保验收,验收结果该公司的环保设施获得通过。当晚,验收组成员在蚌埠市一家大酒店接受该公司宴请,花费2120元。
根据蚌埠市监察局建议,该市环保局决定给予组织本次检查验收的市环保局监督管理科科长关某某行政警告处分。同时,责成参与吃请的该局宣教科副科长马某某、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王某、市环境监测站副站长霍某某、高级工程师李某某以及其他两名工作人员作出书面检查,并向企业退回吃请费用。
来源:
新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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