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着高涨的房价,300多位怀着安居梦的人士准备在成都吃下一只“螃蟹”———昨日,四川省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总经理刘臧秦透露,他们已通过合法途径征集到300多位志同道合的成都市民,准备在近期实施集资建房。
| |
直接成立房地产公司
两年多来,各地个人合作建房的声势可谓浩大,但效果甚微。仅有温州和深圳在购房者拿地上出现了突破。而成都首轮个人集资建房运动早在2005年兴起,但历时不到半年,曾经多达700名的报名者便放弃了合作。
和之前个人集资建房是采取“先集资再找专业房地产公司运作”的模式不同,这次成都准备参与个人集资建房的市民,将直接出资成立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刘臧秦告诉记者,这300多人都是通过房产中介的渠道找来的,每人拥有50万—300万不等的资金,大多数是生意人,其中外地人占30%—40%,还有10%是公务员,真正做过房地产开发的一个人都没有。“在征集的时候,我们要求他们原则上在成都没有住宅房产,他们中的多数意愿是修建100平方米左右/户的住宅。”
集资者都是公司股东
据透露,为了规避《公司法》中有关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数不超过50人的限制,集资建房的300多人准备改为以合伙制企业形式进行工商注册,或者将全体出资建房者集合为50个以内的集合体,每一个集合体推选出一个代表,代表该集合体作为注册的出资人。“总的思路就是,合法地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聘请专业人员操作,合法拿地、规划、招标、封闭建房,建立公司三大委员会进行决策和管理监督,公司不追求内部利润,房屋以成本价向出资股东定向销售。销售完后公司就注销。”刘臧秦称,采用这种形式,可以挤掉房价中大约30%的利润水分。
面临问题还有一堆
对于集资建房的设想,一些房地产人士和市民认为虽然方案听起来很吸引人,也有一定可行性,但在实际操作中,会遇到很多麻烦。首先涉及的一个问题就是几百人的意见能否统一?其次是能否拿到合理价格的土地?能不能保证修建出质量过关的房屋?如何保证成本控制进而实现以低房价分配给出资者?资金托管银行会否因为担心项目烂尾或发起人携款逃跑而拒绝为集资建房人做监管?此外,个人合作建房目前并无明晰的相关配套政策,如果在开发过程中引发经济和法律方面的纠纷,如何界定责任主体?公选的法人代表是否愿意承担责任风险?这些都是不容忽视的问题。
记者罗曙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