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台县检察院公开审查一起不起诉案件,增强了办案透明度
昨日记者获悉,为提高水价,三台县自来水公司向该县物价局局长行贿,该公司经理陈富旭与物价局局长肖联高双双受到查处。因肖认罪态度较好且退赃积极,县检察院对其作出了不予起诉处理,并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执行。
据了解,为提高自来水价格,该县自来水公司经理陈富旭请县物价局局长肖联高喝茶打牌,先后给了肖联高1万元现金。2006年6月26日,三台县人民检查院接群众举报,对此事展开调查,肖主动交代了其受贿的事实,并如数退赃。
日前,三台县检察院以肖认罪态度好,且有自首情节,社会危害性不大为由,报经绵阳市检察院批准,拟对其受贿案作出不予起诉处理。但县检察院未直接作出不起诉决定,而是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执行。该院认为,过去,案件是否起诉,都是由检察机关讨论决定,如今有了人民监督员,他们代表民意,应当征求他们的意见。去年9月中旬,该院公诉科提出拟对肖某不起诉的意见后,请三名人民监督员对此案进行监督。按照监督程序,承办检察官向人民监督员介绍案情后,由人民监督员提问,而承办检察官详细回答问题的同时,出示了主要证据,并提出了该案关键环节上的证据及适用法律后,监督员对该案独立评议。根据犯罪的构成要件,监督员对照公诉部门提供的证据对肖联高的主体身份等进行探讨,然后经无记名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对肖不起诉。
人民监督员认为,公开审查不起诉案件是我国公诉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三台县检察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将“不起诉案件的公开审查”作为公诉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增强了办案透明度,对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维护司法公正有着积极意义。
吴功斌记者廖兴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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