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1月12日讯
(记者任林林)日前,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接待上访重新审理,为从江苏来海口打工的袁某讨回了2万元薪酬。袁某感慨道:“两年多了,今年终于可以过个好年了!”
1997年,袁某受聘到海南某泵业有限公司工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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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袁某上访的时候,泵业公司将袁某从他原来住的公司的房子里赶了出来,袁某一下子成了居无定所的流浪汉。一天晚上,绝望的袁某拨通了海口中院屈建民院长的手机,他告诉屈院长,想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电话中的袁某非常激动,屈院长当即约他见面进行沟通谈话。
之后,经过与市、区两级法院有关人员,以及劳动保障部门的共同研究,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袁某与泵业公司工作期间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已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袁某提供的证据可以证实其加班的事实存在,遂判令解除袁某与泵业公司的劳动关系,泵业公司支付袁某经济补偿金、加班费等共2万元。
屈建民告诉记者,法官审案子要有促进发展、稳定和服务大局的理念,勇于承担社会责任,这与市委近日下发的“两节”、换届期间“十禁十要”中规定的提倡领导干部为了维护社会稳定而化解矛盾、扶贫济困、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是一致的。(来源:海口晚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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