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桌上对涉案人员知无不言
作者:李钢、刘旦
身为工商局经检科的负责人,竟然在接受了他人的宴请和礼赠之后,就“放过”了涉嫌走私、应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当事人!原番禺工商局经检科副科长刘伟浩,为自己的这一行为付出了代价,被广州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部门以涉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立案侦查,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此案也是自1997年刑法修订后广州市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立查的全省首例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案件。
| |
查获一批涉嫌走私电视机
1996年12月4日,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获得消息后,直接派人来到番禺区沙头联邦工业城,查获了朱文勇的仓库,其中有涉嫌走私的电视机1406台和电视机零配件一批。
1997年5月27日,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处罚决定。同年6月17日,由于查获的物品涉案金额较大,原番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决定:没收彩电1406台、机壳、显像管上交国库;当事人朱文勇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朱文勇听说自己要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便着了慌。他连忙通过关系找到了时任番禺工商局经检科副科长的刘伟浩。
朱文勇约刘伟浩出来“谈谈”,而刘伟浩明知对方就是涉案的当事人,但是仍然欣然赴约。酒过三巡,朱文勇就打探起自己案件的处理情况。刘伟浩作为工商局的办案人员,负责该案的办理和执行,但在酒精的刺激下,面对涉案的当事人,竟然“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他告诉朱文勇:“你的事情很大,要交司法机关处理的喔。”听到这话,着急要“搞定”此事的朱文勇更是竭尽全力要结交刘伟浩。朱文勇后来又多次宴请刘伟浩。
接受1万元和一部手机
除了请吃饭外,朱文勇“送”给刘伟浩10000元以及一部时值5660元的摩托罗拉手机。此后,刘伟浩将案件“低调”处理,没有把朱文勇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据广州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检察官介绍,当时刘伟浩只是执行了第一项处罚决定,即将没收的电视机等上交了国库。而其后,刘伟浩也没有向广州市、番禺区的工商局领导汇报关于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1998年初,刘伟浩调任番禺区石岗工商所副所长,仍然没有向接任者蔡某通报朱文勇案的处理情况。
此后,朱文勇依然疯狂地走私。2000年5月,朱文勇落入法网,因为涉嫌走私案件被海关立案侦查。根据朱文勇的交代,刘伟浩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也浮出了水面,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接到线索后,遂对其立案侦查。
在侦查过程中,检察机关分别询问了广州市、番禺区工商局的领导,以及刘伟浩的接任者,得到的答复均为根本不知道刘伟浩对朱文勇案的处理情况。在搜集到了足够的证据后,检察机关将搜集到的证据材料向刘伟浩展示,此时的刘伟浩知道自己的事情已经败露,因此也如实地交代了自己的情况。
文/记者李钢、刘旦 通讯员穗检宣
检察官点评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指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监察等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情节严重的行为。本案被告人刘伟浩身为行政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竟利用职务之便,接受涉嫌走私犯罪的当事人朱文勇的宴请和贿赂,不执行上级机关和单位对朱文勇涉嫌走私一案的处罚决定,不将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致使其此后仍然继续从事走私活动,刘伟浩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因而受到法律的惩罚。
(责任编辑:王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