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丛笑)省物价局昨日下午发布: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对全省质监系统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予以重新公布,以规范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收费行为。收费标准整体降低20%左右,收费管理办法和标准自今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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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准中一些检验收费降了下来,如蓄电池的检验收费标准由9300元调整为4500元,工作用血压计检验收费标准由每台240元降为40元/台;委托检验收费标准比过去的收费水平降低了约三分之一。调整规范了按比例收费的计费基础价格,产品价格基数按税前计算,凡利用被检方的厂房设备、人员、水电进行监督检验的,或被检单位有经国家认可的检(实)验室,而检测机构只派技术人员进厂监督检验的,按产品检测收费标准的30%收费。凡不动用仪器设备的外观检测,一律不得收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规定的收费标准随意减免,严禁检验收费标准高于产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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