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取暖费开始在部分党政机关进行计量收费试点,并初步计划于2007年—2008年取暖季逐步将居民住宅纳入其中。据《北京日报》报道,试点后的供热价格将按5:5的比例分为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分,用户的取暖费由基本热价×面积+计量热价×用热量计算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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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热费是用多少热,交多少费。”市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室内温度20摄氏度、每建筑平方米一季耗热量75.84千瓦时测算,计量热价标准定为0.16元/千瓦时。不过,无论用户是否用热,都需缴纳每建筑平方米12元的基本热费。
以一套建筑面积100平方米的房屋为例,按照市热力集团现行非民用供暖价格24元/建筑平方米、取暖季测算,以往需要缴纳取暖费2400元。供热价格试点后,该套房屋至少要缴纳1200元的基本热费,计量热费则按0.16元/千瓦时的标准按实际用热量收取。
据了解,目前,本市现有供热面积47567万平方米,其中具备安装热计量装置条件的节能住宅面积约为9467万平方米,已安装计量表10万余块。由于考虑到居民住宅实施计量收费难度较大,本取暖季仅进行模拟测算,暂不实行热计量价格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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