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1月12日讯
(记者郑文强)澄迈县政府在征地时没有与承包户签订任何补偿协议,就将一块10多亩的香蕉地全部推平,并将青苗补偿款支付给了案外人。海南省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此案作出一审行政判决,确认澄迈县政府的行政行为违法,并支付30480元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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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姜祖示是澄迈金江镇那利村人。2004年5月8日,他与老城镇富昌村村民梁某签定合同,承租了一块坡地种植了2000多株香蕉。当香蕉长到7个月时,澄迈县人民政府征用了该地,具体由老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实施。姜祖示曾到老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申报了种植香蕉的有关事宜。2004年12月,征地开始,姜的香蕉地全部被推平。事后,澄迈县政府将3万余元青苗补偿款付给富昌村民小组,姜祖示从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只追讨到3万多元补偿款,余下的青苗补偿款却一直没有得到。(来源:海口晚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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