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获悉,从2007年1月22日起,本市将使用新的货运汽车通行证,发放工作将从1月8日开始办理。2006年度下半年度货运汽车通行证同时作废。具体换发货运汽车通行证事宜如下:
2007年度《本市货运汽车通行证》继续分为单、双号证,单号证的使用日期为周一、三、五,双号证的使用日期为周二、四。
| |
凭证通行的范围具体为:惠民路(杨树浦路起)—大连路—大连西路—广中路(大连西路—中山北一路)—中山北一路(广中路—西宝兴路)—中山北路—中山西路—中山南二路—中山南一路—中山南路—陆家浜路连接黄浦江所构成的范围(含上述道路或路段)以及控江路(大连路—黄兴路)、内环高架路(中山北二路上匝道西向东除外)、逸仙高架路(场中路以南)、南北高架路(汶水路以南)、延安高架路(全线)、沪闵高架路(全线)。
三资企业的《本市货运汽车通行证》由市公安局交警总队按比例核发,其他发放办法与去年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