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教育局日前发布《关于规范中小学教师流动秩序的意见》,严禁公办中小学校违反政策招聘(调)市内其他学校教师,和未经批准到农村县(市)学校招聘(调)教师。
近年,石家庄出现中小学校高薪“挖”教师的苗头。
为防止出现强校愈强、弱校愈弱局面,规范中小学教师流动秩序,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石家庄教育局要求各公办中小学校(含国有民助)要严格执行工资、津贴、补贴政策,严禁违反政策招聘(调)市内其他学校的教师。市内中小学校未经批准,不得到县(市)学校招聘(调)教师;县(市)政府所在地中小学校未经批准不得到农村学校招聘(调)教师。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调)教师一般不得突破学校教职工编制总额,年度招聘计划和办法须报市教育局核准同意,招聘结果报市教育局备案。违反规定招聘的教师,不办理毕业生就业、人事代理、申报入编、职称评聘等相关事宜。鼓励教师由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由强校向薄弱学校、由城镇学校向农村学校、由富裕地区学校向贫困地区学校流动。
同时,为了不打乱教学秩序,教师流动在每年寒、暑假进行,无特殊原因,学期中途原则上不得调整教师。学校和教师之间签有聘用或服务期协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协议,在聘期(或服务期)内,原则上不得流动。
(新华社石家庄1月6日电)(黑龙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