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劳动保障局获悉,我市将废除针对农村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就业限制,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除责令其在限期内支付拖欠工资报酬外,还要向农民工加付赔偿金。同时,将进城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养老保险范围,并逐步提高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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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产业大军,他们为城市创造了财富,为农村增加了收入。虽经各部门多年努力,农民工工资偏低、被拖欠克扣现象仍然严重;他们劳动时间长,缺乏社会保障,在子女入学、生活居住等方面存在着诸多困难。有关部门要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向农民工开放,设立农民工服务窗口,免费提供就业服务,并按规定落实扶持政策。进城就业的农民工要被纳入城镇养老保险范围,在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逐步提高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水平。劳动保障部门还将进一步研究制定适应农民工就业特点的工伤和医疗保障办法,对于劳动关系比较稳定的农民工,要纳入企业工伤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范围。对于在采掘业、建筑业等高风险行业工作的农民工,要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要做好农民工工伤的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确保农民工依法、及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有关部门将尽快建立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保障金制度、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并首先在建筑业等欠薪现象高发行业内实施。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要加大处罚力度,除责令其在限期内支付拖欠工资报酬外,还要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向农民工加付赔偿金。妥善处理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充分保护农民工的申诉权利,并加强对劳动用工的监督检查。(记者刘晓春)
来源:
芜湖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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