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草案)》提交本次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五种偷水行为将被处罚
本报讯记者许琛、通讯员穗仁宣报道:平日偷水的“水老鼠”们要注意了,《广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已决定提交本次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 |
偷水最高可罚三万元
据了解,目前盗用城市供水和改变城市供水性质的状况比较严重,特别是有的用户为了不交或少交水费而故意在计量前损坏水表。按《草案》规定,将被处罚的行为包括:未经供水单位同意,在城市公共供水设施上直接取水;非消防需要,擅自开启消火栓直接取水;绕过注册水表取水;拆除、伪造、开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注册水表或者设施封印取水;私装、改装、毁坏注册水表或干扰注册水表正常计量取水。《草案》指出,盗用城市供水和改变供水性质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补交水费;有违法所得且可以计算的,按违法所得3倍处以罚款,最高3万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的,按标的总额的3%罚款,最高3万元。
奖励举报偷水漏水者
一些专家和学者认为政府应该鼓励节约用水,对节约用水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适当的奖励。他们还认为偷水的行为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仅仅依靠行政主管部门,往往打击得不够到位,而发动广大市民举报偷水、漏水的情况,就可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所以《草案》在修改时,增加了对节约用水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举报偷水、漏水有功人员奖励的规定。
未应急供水也将被罚
有些市民从消火栓里取水,是因为停水时间过长无水可用,如何解决这种问题呢?《草案》规定,供水单位因工程施工、设施维护等确需停止供水的,在申请被批准后,提前24小时向用户公告停水的原因和时间。停止供水超过24小时的,供水单位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为居民生活提供基本用水。采取限制供水措施时,应当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基本用水。如果停止供水超过24小时,供水单位未采取应急供水措施,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阶梯式水价写进《草案》
《草案》同时还规定,非居民用户用水实行用水计划与用水定额相结合,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分级累进加价的制度,居民生活用水推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具体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由价格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夏天/编制)tryshowAd(3,0,1);catch(e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