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1月12日电(记者岳德亮)浙江杭州市严格控制零售单位存放烟花爆竹的数量,规定每家不得超过20箱。
杭州市政府办公厅11日发布的《2007年春节期间市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规定,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销售时间为2007年2月12日至3月4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五至正月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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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政府还规定,进入杭州市场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必须具有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检验报告。同时,严格限制烟花爆竹品种和总量,以中小爆竹、小型烟花、地面喷花类烟花为主。严禁销售和燃放A级产品,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和居民住宅小区燃放B级产品。
(责任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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