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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吧”偷换概念大吹牛皮

  江苏商报报道 实习生 徐栋亮 记者 许文忠 报道

  “尖端科技震撼中国教育界”、“7大学习痛苦,1台脑吧全面解决”……近日,一种名为“脑吧”的产品在南京大肆宣传。因为其宣传重点是提高学习效率,一时间“脑吧”广告吸引了很多家长的眼球。

然而,也有很多读者对“脑吧”的功能提出了质疑。

  读者杨先生打进商报热线84686912反映,他是通过广告知道有“脑吧”这样一个产品的,可是始终觉得这个产品不怎么信得过,现在市场上健脑、提高学习效率的产品太多了,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一应俱全。但“脑吧”比较奇怪,虽然一直在宣传,但从没有提到是哪个厂家生产的、属于什么类型的产品。

  在杨先生的指引下,记者找到了一份“脑吧”的广告。广告标题很显眼:“‘脑吧’的出现震撼了中国教育界。”并称使用“脑吧”一天:感觉头脑特清醒,上课注意力集中了,做题速度加快了。使用半个月:“大脑反应能力加快了,回答问题又快又准,学习效率、成绩开始有了提高。”使用三个月:像换了个大脑,大脑特灵活,每次考试都超常发挥,成绩成倍提高……

  广告中还出现了几位“消费者”对“脑吧”的使用效果加以佐证。分别有孙、张、王、刘四位同学,他们用了“脑吧”以后,有的5分钟能背30个英语单词;有的考试全科都过了90分;有的注意力集中了,什么问题都一听就懂;有的晚上只睡5小时比原来睡8小时还精神。

  然而,记者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网站上了解到,这个名为“脑吧”的神奇产品其实是名称为“SHAN-100型神安声光导引健脑仪”,是一家名为北京辉鸿伟业科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属于医疗器械类产品,其批准文号为京药监械(准)字2006第2260259号。

  针对“脑吧”的广告内容,商报记者向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了咨询,市场监督处的一位负责人表示,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标准》的相关条款,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利用消费者缺乏医疗器械知识和经验的弱点,以专业术语或无法证实的演示误导消费者;医疗器械广告不允许出现以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做证明;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应当列为广告内容同时发布。“脑吧”在宣传上显然是违规的。

  带着对“脑吧”的疑问,记者联系了其南京的代理公司。公司一位负责人称,他们知道医疗器械类产品广告条规比较严,但“脑吧”不但有医疗器械的批准文号,也有电子产品的批准文号。“脑吧”是作为电子产品来推广的,所以没有违规。

  针对代理公司的说法,记者咨询了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市场上既是医疗器械又是电子产品的产品很多,小到助听器,大到呼吸机。但不管什么产品,只要具有医疗器械批准文号,广告都要遵循《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标准》,否则均属于违规广告。

  江苏商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编辑 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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