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武汉1月12日电(记者沈翀)湖北省人大日前新修订的《湖北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明令禁止各种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并将监管范围拓宽到对农民的补贴补偿和村级财政性补助资金的发放和使用等新领域。
湖北省副省长刘友凡介绍,取消农业税后农民负担显著降低,但从目前情况看由于各种因素影响,农民负担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农村教育、农民建房、计划生育、用水用电等方面的乱收费、乱罚款,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集资和摊派,农资涨价过快、涨势过猛,惠农政策落实不够到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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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这部将于2月1日实施的新条例对农民负担事项实施监督管理的范围包括:村范围内集体公益事业筹资;农民直接受益的小型基础设施建设投工投劳;易涝地区规定范围内公益性排涝水费;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收费;以及农民承担的其他费用和劳务。
在对农民的补贴补偿和村级财政性补助资金的发放和使用的监管上,新条例明令禁止截留、抵扣、挪用、拖欠、私分、侵占政府提供给农民、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各种资金、物资的行为,并规定违犯者情节严重的,由行政主管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依法追究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可以对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了解到,2005年湖北省取消农业税,农民卡内三项政策性负担下降到人均30元。去年这里财政惠农补贴资金大幅增加,总额达到17.5亿元,农民人均得到补贴资金44元。
(责任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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