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马健)经济发展,电力先行。电力建设项目在服务社会发展,满足人们日常用电需求的同时,变电站、高压输电线路是否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日益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日前,江苏省电力科学院的有关专家学者在锡对这一问题进行释疑。
专家指出,人们习惯性将输变设施产生的电磁现象称为“电磁辐射”,其实是不准确的。所谓“电磁辐射”一般是指频率在10万赫兹以上高频率电磁波在空间传播的现象,辐射能量的大小与频率有关,频率越高,辐射能力越强。居民日常能接触到的电磁辐射有:手机、无绳电话、微波炉等。根据国际“电磁兼容”标准:9000频率以上的频率才为“射频”,9000赫兹以下的设备因频率太低,基本不会发射电磁波。我国输变电设施的频率仅为50赫兹(俗称“工频”),因此不能形成有效的电磁辐射,其周围存在的是“工频电场”与“工频磁场”,而非“电磁辐射”。从1979年起,国内外专家就“输变电设施工频电磁场与人体健康”问题进行了大量研究。多年研究表明:没有充分科学证据显示输变电设施的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同时,大量监测数据也显示,输变电设施的工频电磁场往往比一般家用电器近距离使用产生的电磁场强度还小。
目前,我国输变电工程建设的依据主要包括两点:一是技术标准,主要为电力设计标准,以满足电力设施安全要求;二是环境标准,即国家关于输变电设施工频电磁场的推荐限值标准——工频电场4kV/m,工频磁场0.1mT。只要满足以上规范要求的输变电设施即认为是安全的,是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