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新兰
52岁,市检察院四分院公诉处处长,从事检察工作26年,办案千余件
“再干三年,我就要退休了。”说这话时,廖新兰并没有一种憧憬的味道,反而流露出一种无奈。
16岁下乡当知青的她,当过小学教师,1982年开始从事检察工作,办案千余件。26年来,她长期战斗在公诉战线,即使升为处长,她也没有歇手。
2006年,她的办案数是全处人均办案数的二倍以上,最重大、最疑难的四件案子都是她办的。
谈起办案,廖新兰话不断,语见兴奋,像个“工作狂”,因为她要“为被害人伸张正义”。
虽然对惩处犯罪毫不留情,但廖新兰还有着一颗宽厚的心。2000年,在办理一起夫妇拐卖儿童案时,她发现两罪犯获刑后,其儿女处于辍学困境,而女儿的成绩很好,“不读书太可惜了。”为此,她担负起扶助的义务,为孩子购买学习用具,交学费,成了“妈妈”。“女儿已经是大二的学生了,儿子的成绩也好得很,有望上名牌大学。”说起这个缘分,廖新兰一脸的欣慰和幸福。
然而,谈起2005年冬天的一次办案,廖新兰的声音有些哽咽。那次,为了一起强奸案,她和同事一起去石柱县城老家。她75岁的母亲瘫痪在床,父亲也行动不便。她抵达县城后,直接赶赴办案现场,等她办完事后,又约好另一个证人在重庆见面,竟忘记回家看望老父老母。
“多亏同事提醒,将我赶下车去。”廖新兰才跑回家里,向父母问好,“没来得及买东西,就给了点钱,走了。”短短5分钟,她完成了“家里的事”。
她并非“不孝”,而是“那个时候强奸嫌疑人还在逍遥法外。”一想到被害少女还在等着主持公道,她便不顾一切地工作。最后,经她指控,被告获刑。
廖新兰说,工作是人生的乐趣,尤其是检察工作,让她感到快乐。
记者 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