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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停收燃气初装费态度坚决

  粤停收燃气初装费态度坚决

  省物价局回应“暂缓说”,并称新政策已开始执行

  晶报广州1月12日电(深圳报业集团驻广州记者俞萍)广东正式叫停管道煤气初装费后(见本报2006年12月28日报道),社会各方给予了极大的关注,也提出了一些问题。

有意见表示,目前还没有配套的实施办法,建议暂缓执行该政策,但物价部门今天明确表示:这个政策不暂缓执行!政策从省物价局发文之日(2006年12月26日零时起)开始执行。

  停收初装费是必然

  据了解,停止收取初装费是省物价局经过近一年的反复调研和深思熟虑后慎重出台的政策。这一政策的出台得到了国家发改委的充分肯定和支持。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出台的价格政策,其出发点是为了扶持管道燃气事业的发展。

  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法规的健全,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强化以及燃气企业经营体制改革的深入,继续收取初装费已不尽合理。停止收取初装费完全符合中央和我省有关政策精神,是公共产品和公益事业服务价格政策改革的大势所趋,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

  政策出台并不仓促

  有一种说法,停止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的通知出台太仓促了。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停止收取燃气初装费的政策绝对不是仓促或草率之举。政策的形成是近一年来经过深入调查、充分考虑和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做出的。先后数次召集各地物价部门进行讨论,多次召开经营企业、行业组织和社会人士的座谈会,反复书面征求有关方面意见,最终审慎研究后才出台这个政策。决不是仓促和草率的行为。

  出台这个政策,燃气企业在短期内肯定会有所不适应。但从长远来看,这个政策有利于规范企业价格行为,有利于企业改善内部管理和提高效率,有利于燃气企业的长远发展。因此,这个政策并不是说好了消费者而损害了经营者的利益,而是同时兼顾了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

  已交的初装费不退还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收取的一次性入网费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财会[2003]16号)中要求,“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在向客户提供各种管道、网络等接口服务之初,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向客户收取一次性入网费用,该费用在收取以后,无论发生何种情况,收取企业均不再负有向客户退还的义务。”

  因此,已交煤气初装费的市民将不会获退还初装费。考虑到新老政策衔接和过渡,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尽相同,省物价局要求各地物价局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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