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都怪我!当时少吵几句就算了。”昨日,看到因故意伤害罪被起诉的丈夫张某站在栖霞区法院刑事审判庭的被告席上,妻子何某悔恨地低声摇头慨叹。
“其实,就是一句话的事情。”何某表示,去年8月10日18时许,她与丈夫张某约好在和燕路十字街见面,然后一起回家。
张某骑车到达约定地点时,看见妻子与卖西瓜父女发生厮打,不问青红皂白,立即上前帮忙。厮打中,张某用卖西瓜的秤杆击打摊主的头部,秤钩嵌入摊主的头顶颅骨。经法医鉴定,摊主头部损伤属重伤。经群众举报,公安民警到场将张某抓获。
“为只西瓜,搞成现在这样,的确不值。我当时本来想去拉架的,后来看到老婆被打,一气之下才出的重手。”何某的丈夫张某庭审时悔称。据了解,案发后,张某与西瓜摊主已经达成赔偿协议:张某支付医药费1万余元,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各项损失3万元。
昨日,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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