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经纬网1月13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黄俊英提起的选举无效及当选无效之诉,昨天下午首度开庭。其中当选无效被告对象是当选人陈菊,而选举无效被告对象则是主办选举的高雄市选举委员会。
据报道,在当选无效部分,原告黄俊英方面提出三个理由:高雄市长选举无效票六千多张,选民检举是在认定黄俊英的选票上特别严格;选前九个小时陈菊阵营开记者会指黄俊英贿选被抓,明知非事实又恶意散布;以及有选民检举陈菊阵营在选前大量收购身分证,影响投票结果。
被告陈菊的委任律师则全盘否认,不赞成验票。法官也认为事涉敏感,暂时驳回黄俊英的验票要求,并要求他再提理由,要原告补齐相关验票计划。
除了告陈菊的当选无效之诉外,黄俊英也告高雄市选委会选举无效,理由是:高雄市选委会未阻止陈菊阵营在非法时间召开记者会;“中央选委会”主委张政雄在投票时间未阻止陈水扁发言影射黄俊英贿选;以及高雄市选委会任由特定媒体渲染走路工事件,影响选举结果。但被告高雄市选委会的委任律师则否认指控,辩称这些并不构成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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