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郑广辉)从今年1月1日开始,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须向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手续。近半个月过去了,仍然没有一个人到我市地税部门进行申报,市地税局有关人士表示,对于在期限内未办理申报手续的个人,税务部门最高可处以应缴税款5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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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社会高收入者的纳税意识,杜绝目前一些高收入群体偷、逃税现象,加强税收监管,实现我国个人所得税由分类管理向分类与综合管理相结合的税制转换,国家税务总局新近出台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规定,纳税人在2006年度中取得税法规定的各项所得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的,在今年1月1日至3月底的申报期限内,应自行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委托他人代理申报,须有双方签字的委托协议书、本人签名及身份证复印件作为依据。未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目前,北京、上海以及东南沿海一些城市的高收入人群,如高校教授、享受国务院津贴者、书画家及明星已纷纷到税务部门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手续,以实际行动积极响应税务部门的这一新规定,但在我市的情况却令人堪忧。
昨日市地税局有关人士向记者表示,近半个月来,尚没有一个人前来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手续,4月1日起,我市税务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对高收入人士、重点行业进行稽查,检查对象为电力、烟草等高收入行业人群及书画名家和明星,对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人员,在期限内未办理申报手续的,情节轻微将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未按期申报的处以2000元至10000元罚款,有意偷逃税者处以应缴税款50%至5倍罚款,有暴力抗税等情节严重行为的,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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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所得12万元如何界定
年所得12万元以上,指的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11项所得合计达到累计收入,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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