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ST飞彩股份发表公告,经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决定对以现有总股本96320万股为基数,全体股东每10股减6.7335股的方式减资弥补亏损。也就是说,我们每个股东每10股将被减去6.7335股来弥补公司过去的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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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规上讲,ST飞彩股份此次减资补亏,是按照有关法律和程序,有全体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投票决定的,确实无可非议。但此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的股东只有3个人,也就是说,这么大的涉及2万多股东切身利益的重大决定,居然只有3个股东来投票决定。这样的游戏,实在是不可思议。
股权分置改革,决定了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非流通股的逐步流通,使得所有的股东利益趋于一致。但我认为,在目前情况下,大股东任意决定上市公司重大事宜的现象依然会存在。而“一股独大”,对中小股东的损害依然不可忽视。所以,在制度上法律上对大股东的约束,仍然是监管部门应该思考和重视的问题。
特别是涉及上市公司担保、重大项目投资、关联交易以及增资减资等,更应该用制度来约束大股东的随意行为。所以笔者建议,能否加大普通股东对上市公司决策的监督和参与,规定今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都应进行网上投票,彻底避免像3人决定公司减资这样的不可思议的可笑游戏发生,让上市公司真正成为广大股东的公司。
陈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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