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楚燕通讯员王宇征)最近,献血者蔡女士到厦门市中心血站报销了43960元的用血费用,这已是她第二次到血站报销了。昨日,市中心血站以蔡女士为例提醒无偿献血者别忘了自己的权利,一旦需要用血,费用可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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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女士是厦门较早参加献血的市民,按《厦门市无偿献血条例》规定,献血者累计献血量800毫升,且所献血液合格者,本人在厦门可享受终身免费用血。由于蔡女士符合这一条件,所以她的全部用血费用都可以报销。2006年上半年,蔡女士被市第一医院确诊为白血病,经过多次输注机采血小板及相关治疗,病情有所控制。去年8月16日,她第一次到血站报销了6个治疗量机采血小板等输血费用12410元。至今,中心血站返还蔡女士用血费共计56370元。
市中心血站相关负责人说,如果市民曾经无偿献血,那他本人及家人在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厦门市无偿献血条例》的相关规定,得到相应的输血费用返还。具体手续是:
1、无偿献血者本人就医用血后,可持身份证、《无偿献血证》、用血单据(有财务专用章的正式发票)以及医院用血凭证到中心血站办理用血报销的有关手续;
2、献血者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市就医用血,可持献血者与用血者的身份证件、《无偿献血证》、用血单据(有财务专用章的正式发票)、医院用血凭证和证明与献血者关系的有效证件(如: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或居委会、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到中心血站办理报销手续。
详细报销情况,市民也可拨打血站热线2219260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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