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献血者用血费用可报销
早报讯(记者颜剑虹通讯员王宇征)厦门市每年都有大量市民参加无偿献血,前来办理用血费用返还的人也越来越多。据统计,2006年全年,厦门市中心血站共办理用血报销197例,累计报销金额195767.5元,较2005年的132737元增加了6303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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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献血者蔡女士到厦门市中心血站报销了43960元的用血费用,这是她第二次到血站报销。2006年上半年,蔡女士被厦门市第一医院确诊为白血病,经过多次输注机采血小板及相关治疗,病情有所控制,8月16日她第一次到血站报销了6个治疗量机采血小板等输血费用12410元。至今,中心血站共返还蔡女士用血费共计56370元。
据悉,蔡女士是厦门较早参加献血的市民,早在1993年5月8日,蔡女士就第一次参加献血,献了200毫升,到2000年8月,她共献血6次,累计献血量1200毫升。按《厦门市无偿献血条例》规定,献血者累计献血量800毫升,且所献血液合格者,本人在厦门可享受终身免费用血。由于蔡女士符合这一条件,所以她的全部用血费用都可以报销。
友情提醒
先交纳用血费用再报销
厦门市每年都有3万多人参加无偿献血,但并不是每个人都了解献完血还能享受免费用血的权利的情况。所以不少市民在住院输血时提出疑问,既然厦门已经实现了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那为什么输血还要交钱。
中心血站相关负责人对这些进行解释:无偿献血者在履行公民义务的同时可以享有相应的优惠用血的权利。根据相关规定,无偿献血者献血总量为200毫升、400毫升、600毫升及800毫升以上,且所献血液合格的,献血者在本市就医时可以免费使用200毫升、800毫升、1800毫升及无限量的血液,在外地用血可享受与其无偿献血等量的血液。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在本市就医,可免费使用血液,其免费用血总量以无偿献血者所献血液总量为限。无偿献血者所献血液不合格者,其本人在本市可享受与其献血等量的用血报销。
血站提醒广大无偿献血者,如果本人或家人就医用血,应在医院先交纳用血费用,然后无偿献血者本人可持身份证、《无偿献血证》、用血单据(有财务专用章的正式发票)以及医院用血凭证到中心血站办理用血报销的有关手续;献血者配偶、父母、子女就医用血,可持献血者与用血者的身份证件、《无偿献血证》、用血单据(有财务专用章的正式发票)、医院用血凭证和证明与献血者关系的有效证件(如: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或居委会、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到中心血站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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