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记者赵素冰) 还未缴纳2007年养路费的车主赶快到各稽征网点办理,超过本月15日缴费将被征收至少16天的滞纳金。昨日,记者从省交通厅稽征局获悉,成都地区今年交通规费征费期延至本月15日结束。
| |
去年底,成都地区迎来了养路费缴费高峰期。省稽征局经请示后决定,成都地区车主缴纳2007年养路费最后期限延长到2007年1月15日,自1月16日起才开始计收滞纳金。但如果你16日才去缴养路费,将被征收16天的滞纳金。此后超过规定时间没有缴纳养路费的,将按照相关规定收取滞纳金。欠缴3个月以下的,并处应缴养路费额1倍以下的罚款;欠缴3~6个月的,并处应缴养路费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欠缴6个月以上的,并处应缴养路费额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省交通厅稽征局最近新开通了交通规费稽征网(www.scjz.net或www.scjtjz.org.cn),网站专门设有缴费查询栏目,车主只需输入车牌号就可以查询到车辆缴费情况、交通规费征收标准等。同时,为了方便车主缴费,成都地区今年上半年还将推行银行代收代扣养路费业务,只要在账户中存入足额的费用,银行在征费期内自动代扣交通规费,市民再也不用担心排队和错过交费时间了。另据了解,今年3月底前,达州、广元、广汉、自贡、广安、资阳、雅安等7个市将全面推行银行代收交通规费工作,下半年将增开4个市的银行代收交通规费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