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洛江区40岁的杨倍文,几年前因车祸失掉右腿,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妻子又患病去世,留下一对尚在读初中的儿女。泉州市的四条保障线,让他重新“站”了起来。元旦刚过,站在市、区、镇层层补贴的新房前,杨倍文激动地说:“如果没有党的好政策,哪有我的今天啊!”
福建省泉州市从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住房、教育等四大方面积极构建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推进社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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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以来,泉州市在实现城乡低保应保尽保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至今,全市城乡低保人数达11万余人,累计发放保障金7850万元。在2006年灾情较为严重的情况下,建立灾害应急救助体系,泉州民政部门组织资金2795.5万元,帮助灾民解决生活困难,实施灾后恢复重建计划。泉州市初步建立社会捐建制度,设立25家慈善超市、100个社区爱心慈善援助站,及时为困难家庭提供援助。
泉州先后在安溪、泉港、石狮、德化等地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各地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为契机,积极探索建立农民健康保障体系,给农民带来实惠和保障。2006年底,全市214.48万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77个乡镇,参保率达84.4%。各级政府投入1.3亿余元,农民个人看病报销最高额达5万元。
与此同时,泉州完善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制度,降低门槛,扩大救助面。全市11个县(市、区)已全面实施医疗救助制度,救助4.47万人次,发放救助金243万元,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众看病难的问题。
解决最低收入和困难家庭住房困难,是泉州市设立的第三条保障线。到去年底,泉州累计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3488套,目前在建、待建的还有3个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建筑面积约24万平方米。
泉州已初步建立起来的第四条保障线是资助和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生活费。该市把中小学助学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从2005年秋季起,对17650个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村中小学学生及城市残疾学生实行“两免一补”,全市共免杂费、课本费533万多元。从去年秋季开始,全市农村接受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一律免收学杂费,费用达1.9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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